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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倍尔净水器***-家用电器-净水器项目投资金额 1-5万元

安徽康倍尔净水器***-家用电器-净水器项目投资金额 1-5万元

过滤直饮,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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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福建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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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货总量: 100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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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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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
  • 职   位:
    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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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福建 厦门 集美区 北部工业区井泉路89号二楼
品牌:康倍尔型号:CBL-RO-75DZ材质:钢化玻璃
工作原理:反渗透规格:33X48X15cm包装:彩盒
滤芯:RO膜产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井泉路89号贸易属性:内贸
水处理机类别:纯水机价格段:300元以上容量:75G

安徽康倍尔净水器***-家用电器-净水器项目投资金额 1-5万元详细介绍

安徽康倍尔净水器***-家用电器-净水器项目投资金额 1-5万元 

安徽康倍尔净水器***-家用电器-净水器项目投资金额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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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946114625






甲方:厦门康倍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拓展水家电产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授权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的总经销商,在该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康倍尔”牌系列净水器。

***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产品价格体系的制定与发布,市场推广的策划及实施。

(2)、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及配额的宣传资料

(3)、及时将有关销售信息通知乙方

(4)、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供货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甲方的各项市场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建立专门部门并配备足够专业人员经营本合同所述的“康倍尔”产品。

(3)、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的授权区域开展业务,不得跨区销售。

(4)、乙方有责任认真、科学的制定提货计划,并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有一定的仓储配送、促销导购管理、信息反馈及网络覆盖能力。

(5)、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其营销渠道及销售终端网点的详细资料。该资料作为甲方对乙方市场保护的具体依据。

第三条  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应努力完成双方制订的月订货任务指标,订货任务及相关市场政策由甲方每季度按下列约定的传真号及联系人书面传真至乙方后即生效:乙方在收到传真后应盖章回传给甲方备案。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上述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在合同期间,双方所制订的订货任务指标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2、乙方承诺: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批   万元订货款。

在甲方收到乙方的该笔订货款后,本协议生效。

3、在本协议执行期限内,乙方承诺努力完成订货任务,如连续三个月未达到相应月订货任务量的60%,则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价格政策

1、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参见价格表,如有调整,甲方会以书面通知知会乙方。方有权根据

市场状况调整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如属提价,甲方***已付款但尚未提货部分供货价不变;如属降价,甲方对自降价之日起前30天内乙方所提产品进行差额补偿,以冲抵下次提货款的形式兑现。

第五条  发货、收货及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货属买断分销性质,按货款两清的结算原则,款清发货。

2、交货地在厦门,甲方可代办汽车或火车托运手续,运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3、订货时间: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订单形式向甲方订货(首批提货5个工作日发货)。

4、乙方下销售订单要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甲方的相关人员,为了避免信息传递错误,乙方不宜采取口头下单的方式。

5、乙方提(收)到货品时,应认真验收,如认为(或发现、检验)该货品的质量、型号、规格、品种有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自提(收)货之日起七天(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照片)向甲方提出异议(以特快专递寄出)。经甲方检验核实后,如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甲方负责调换,来往运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逾期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收)甲方货品全部合格,并且符合合同规定。

6、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仓储、搬运(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货品出现破损或质量问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的,由承运单位或保险公司赔付,甲方负责向有关责任人索赔,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商标品牌保护条例

  1. 康倍尔品牌为甲方拥有,乙方承诺并***遵守国家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损害甲方“康倍尔”商标的行为。

  2. 甲方已配备康倍尔主要配件,如乙方从其它处订购任何主要配件组装在康倍尔产品上或籍此提供售后服务、维修等,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享有的全部优惠奖励政策,以及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区域保护

乙方应大力***所辖区域市场,努力提高销售业绩,扩***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允许在已有代理商区域跨区销售。凡乙方蓄意向自己授权区域以外的其它经销商区域销售“康倍尔”产品,均视为“窜货”。违反此项规定者,次违规,责令其收回全部窜货商品,并给以警告处理;***次违规,责令其收回全部窜货商品,并按所窜货金额50%进行处罚(可从年终返利或信誉***金中扣除);连续三次窜货者,将给予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同时,对其处罚所得金额的50%将在年终时奖励给协助处理窜货的其他经销商。

第八条  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1. 根据甲方创品牌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乙方应自行组建售后服务网络,确保康倍尔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到位。

  2. 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多项培训。

  3. 甲方应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以接受、协调和处理乙方及客户的求助与投诉。

  4.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客户服务程序和标准,对客户有关康倍尔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在12小时内作出回应并服务到位,包括:

1)、对客户的投诉问题进行分析、检查和解决。

2)、对客户产品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做到科学合理,包括各项售后服务及零配件更换。

3)、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出厂前就存在的质量问题的货品作退货处理。

  1. 乙方应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不发生因服务不及时或质量不佳导致的投诉现象。甲方每年度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其结果作为双方是否续约的条件之一。

第九条 合作时间、合同签订和终止

1、双方合作期间定为从              日至           日止。合同期满,则经销商关系自然终止。如重新续约,乙方应提***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其过错赔偿损失:

(1)、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存在欺诈行为;

(2)、超过甲方许可范围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3)、严重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者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

(4)、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事宜:

  (1)、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甲方产品,停止使用甲方商标。

(2)、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双方确认本协议为保密协议,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

2、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为有效。

3、因履行本合同而签订的一切协议、附件、订货清单、传真件或其它文字资料均受本合同约束,如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内所有进货额和销售任务均指净水器产品的提货额,不含配件、物料和非净水器

的配套产品。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厦门康倍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方:

    表:                                      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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